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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买卖的方式过户,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房价不作评估,对成交价格没有规定,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。依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规〔2016〕2559号)相关规定,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办理过户,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标准为每件80元,具体税率及缴纳多少税款可拨打税务部门咨询电话12366进行咨询。目前,我市市四区及稀土高新区都设有不动产登记受理大厅,您可就近选择不动产登记受理大厅申请办理登记业务,具体位置可关注“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”微信公众号查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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